汕头离婚上法院程序是怎样

时间:2021-03-20 点击:870次
离婚有两种途径,一种是诉讼离婚,一种是协议离婚,如果有争议或者是协商不成功,那么进行诉讼离婚是需要上法院的,在这里我们可以知道起诉离婚的流程是不简单以及手续繁多,那么它的流程是怎样的呢?接下来为大家进行离婚上法院程序是怎样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一、离婚上法院程序是怎样
第一阶段:首先向法院申请离婚诉讼,收集有关资料,法院立案。第二阶段:答辩阶段。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
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二、离婚缺席判决的条件
1、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决。
但如果是关于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可以拘传被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2、被告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的情况。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离婚案件的原告收到法院的传票后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在被告反过来起诉原告的时候,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3、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缺席判决。
一方下落不明要求离婚的案件很常见,因为夫妻长期不在一起生活,导致双方感情淡化,故法官在解决此类案件时,大都判决离婚。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以上便是汕头离婚律师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离婚上法院程序是怎样问题的详细解答,通过以上的内容我们大概了解到在离婚的流程和程序上面我们到底是怎么进行它的离婚程序和过程的,在这里我们必须了解相关的法律依据和条例,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本网站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