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起诉离婚开庭对方没来怎么办
时间:202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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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夫妻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形非常常见,一方面是法律意识的普及,让越来越多人通过诉讼解决自己的诉求,另一方面是通过诉讼的方式,让结果更加公正、客观。那么起诉离婚开庭对方没来怎么办,由汕头离婚律师小编为您介绍。
一、起诉离婚开庭对方没来怎么办
1、法院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对方,法院接到起诉书后,就会发布公告通知被告。
2、公告期满,被告未到庭的,视为送达。届时,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3、如果被告已经收到法庭传单,开庭时不到庭、且没有正当理由和书面请求,法庭仍可以缺席判决。
二、对方拒不履行调解书/判决书中的义务
如果一方拒不履行应给付的义务,另一方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执行是先不预收费用的。焦点问题是房屋对价款的给付执行,往往会出现,一方不是拿不起钱,而是不想拿钱的情况。
因此,必须采用其他方式结履行义务方施加压力。比如,申请法院查封其分得的房产,限制其行使权利,这样会促使义务人履行债务。另外,还可以申请法院执行其工资收入等。
三、双方都要房子怎么办
房子是生存最基本的生活资料。如果双方都想得到房子,法院一般会考虑到以下因素判决:
(一) 孩子归谁抚养。一般情况下,孩子归谁抚养,房子判归谁的可能性会较大;
(二) 照顾无过错一方。比如,另一方有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恶习,即有重婚、同居 、暴力、遗弃或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考虑无过错方的利益,法院会酌情考虑无过错方的权益。
(三) 如果双方条件相同,又没有孩子,法院还可能采用竞价方式解决房屋归属,即把房屋判给出价最高的一方,另一方拿取折价款。
四、离婚诉讼费用如何缴纳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综上所述,如果夫妻一方提起离婚诉讼,但是另一方在开庭的时候没有如期出庭的,法院很有可能会进行缺席判决,并将有利于原告的方式进行审判,这对于被告是不利的。